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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微课堂 | 第八十三讲 浅谈撤三申请材料的规范提交

来源:检索咨询中心微信公众号作者:发布时间:2026/4/13 16:14:46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规定旨在督促商标权利人在商业活动中积极行使商标专用权(合法有效使用注册商标)、履行商标使用义务,充分发挥商标区分商品及服务来源的核心功能,防止商标资源闲置浪费,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结合实务操作要求,笔者围绕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以下简称撤三) 所需提交的六项核心材料,逐一说明有关填写规范。

在提交撤三申请前,申请人应先通过中国商标网等官方渠道核查两项关键信息:一是拟申请撤销商标当前是否处于合法有效状态;二是该商标注册公告日期至申请提交之日是否已满三年。同时,检索该商标名下是否存在尚未审结的在先撤三案件,若有在先案件,可待该案件审理终结后,再评估是否有必要提出申请。

一、申请书填写规范

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地址。“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处所盖章戳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填写申请书,应准确填写申请人名称信息,并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记载名称完全一致;列明的拟申请撤销商标的注册号、名称、类别及具体商品/服务项目应与档案记录的信息一致。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二、申请理由书撰写规范

申请理由书撰写,应具体清晰、准确阐述申请撤三的基本事实与法律依据,明确说明撤销理由,确保申请理由书内容完整、逻辑清晰。

三、商标代理委托书提交与填写规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撤三申请,委托的代理机构不得与该商标原注册申请时委托的代理机构为同一家。委托书应使用规范简体汉字完整填写,载明委托人名称、地址、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委托人国籍按实际情况填写。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委托书还应载明委托人国籍。

四、身份证明文件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真实、合法、有效,标注委托申报事项应与撤三申请业务一致,并按要求加盖申请人章戳或签字,确保文件形式正确、合规。

五、证据目录文件编制规范

目录标题应规范表述为“关于第XXXX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证据目录”。目录中应逐一列明证据序号、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及页码。

六、理由书证据材料要求

理由书所附证据应是申请人在提出撤三申请前市场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用于证明涉案商标在申请日之前的三年内,无正当理由未进行实际商业使用。

首先,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被撤销商标注册人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经营状态或存续状态等信息。如企业已吊销或注销,需作说明。如查到企业在三年内有破产清算等正当理由不使用的情况,可放弃本次申请或阐述明知注册人破产清算仍要提起撤三的理由。如商标注册人经营范围与商标注册类别不符,也可标注说明。

其次,可检索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情况。如商标注册人名下商标众多,构成恶意囤积,无真实使用意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可作说明。如商标注册人在相同/类似商品上注册多件高度近似商标,但实际使用的是本案以外的其他商标,可作说明。

再次,可在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官网及行业性平台查询拟撤销商标及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相关情况。如检索到的拟撤销商标的使用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类别不一致或非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可作说明。如检索到商标注册人在相关商品/服务上有使用拟撤销商标时,应及时放弃撤三申请。

综上,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提出撤三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不得提出恶意撤三申请,共同维护商标注册与使用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