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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微课堂 | 第六十五讲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实际应用场景在互联网检索中的应用

来源:检索咨询中心微信公众号作者:发布时间:2025/4/25 16:36:40

适用情形

在进行互联网证据检索时,虽然以图识图方式检索是获取产品实物的直接方式,但在多种情形下其效果有限。例如当外观设计专利视图以渲染图或线条图形式提交,或专利涉及局部外观设计、零部件产品,以及专利产品在实际应用时仅作为辅助用途使用,以图识图方式往往难以获得满意的检索结果。为提升外观设计专利检索的有效性,可通过分析专利设计特征、申请人其他专利申请来推测产品的实际用途和使用场所,并借助可能与本专利产品共同使用的其他产品,在互联网上进行检索。

具体案例

本专利产品名称为“衣架”,简要说明中产品用途为晾晒衣架。在对本专利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在专利数据库中进行检索,但未检索到合适的对比文件。随后,在互联网检索过程中,用以图识图方式在电子商务平台、社交媒体平台、视频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中检索,也未找到产品实物照片,由于专利产品名称单一,关键词检索也仍没有收获。

随后,检索人员对专利的设计特征和申请人专利申请信息进行再次分析,鉴于该衣架两侧设有卡扣,结合一般消费者常识,推断其实际用途可能为悬挂内衣类产品。同时通过检索申请人其他专利申请信息,发现申请人主要以文胸类外观设计申请为主,而衣架的设计仅有一项,因此进一步判断本专利衣架极大可能为展示文胸产品使用的工具,而非独立销售的商品。

(案例来源于已经公开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图片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本专利权人其他专利,专利图片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基于上述分析,检索人员在专利权人申请的外观设计中选取了与本专利申请日接近的一个文胸的外观设计,在外网采用以图识图方式进行检索,最终在视频类社交媒体平台上找到了包含本专利衣架作为支撑工具的文胸产品展示图片(对比设计1),可以作为现有设计对本专利进行评价。


(对比设计1图片来源于视频类社交媒体)

总结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当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实际应用时为辅助销售其他产品使用,由于视图干扰,直接通过专利视图检索难以获得实物图片或证据。通过分析产品在实际使用中的状态和场景,借助申请人其他专利产品视图,以以图识图方式能够更有效地找到可用证据。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检索人员应在初步检索后,尝试采用此策略以快速找到合适的对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