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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微课堂 | 第五十六讲 “黄金6个月”用商标优先权守护品牌出海

来源:检索咨询中心微信公众号作者:发布时间:2025/4/3 9:14:34

在全球化商业环境中,品牌出海不仅是机遇,更是一场与时间赛跑的战略布局。许多企业因忽视商标的“黄金6个月”规则,导致品牌在海外遭遇抢注、侵权甚至被迫改名。如何借助《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的“商标优先权”制度,为企业出海争取关键时间窗口?本文将为您详解商标优先权的基本概念、适用条件和申请流程。

一、什么是商标优先权

商标优先权是指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商标申请人在一个成员国首次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在6个月内,向其他成员国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的申请享有优先权。即:申请人可以主张以首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后续申请的申请日。

例如:中国企业于202511日在中国提交了某商标的注册申请,随后在2025620日(6个月内)向美国提交相同商标的申请。如果主张优先权,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以202511日作为申请日,而非实际的620日。这意味着在此期间(11日至620日)如有他人提交相同或近似商标,中国企业的申请仍享有优先地位。

二、商标优先权的适用条件

1.主体资格

申请人须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包括中国、美国、欧盟等170多个国家/地区)的国民或在成员国有真实营业场所。

2.时间要求

必须在首次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交后续申请。

3.申请一致性

后续申请的商标须与首次申请的商标完全相同,指定商品/服务范围可适当缩减(不可扩大)。

4.程序要求

需在后续申请时主动声明优先权,并提供首次申请的国家、申请号、申请日等信息,部分国家要求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出具的《优先权证明》)。

三、商标优先权的申请流程

步骤1在母国提交首次申请


例如:在中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获得申请号和申请日。

步骤26个月内提交海外申请

向目标国商标注册部门提交申请时:

 

在申请表中勾选“优先权声明”;

填写首次申请的国别、申请号、申请日;

部分国家(如美国)需在申请时同步上传优先权证明文件(附翻译件),而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可能允许后续补交。

步骤3补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通常需在后续申请提交后3个月内提供经认证的优先权证明(包含原件和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