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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微课堂 | 第五十三讲 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时主体及资格注意事项

来源:检索咨询中心微信公众号作者:发布时间:2025/2/18 13:56:27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条明确规定了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即自然人(包括大陆自然人、港澳台自然人及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内(大陆)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港澳台企业及外国企业),本文仅就自然人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加以简述。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主体及资格要求

申请人办理商标申请事宜,应当附送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主体资格文件。身份证明文件是指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证明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的文件(如大陆自然人在申请时除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资格文)

 

申请人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已证明其符合要求,无须另行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二、自然人常见身份证明文件

1.大陆自然人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护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申报类别以自营农副产品为限)

2.港澳台自然人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有效期一年以上)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有效期一年以上)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一年以上


3.外国自然人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外国人护照(居留许可一年以上签注)  


以上为在商标申请受理实践中常见的以自然人为主体提出注册申请时,应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资格文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营商环境的不断变化,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会越来越多,希望本文对大家申请注册商标时有所帮助,在提交注册申请时按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和材料。